法制網上海7月24日電 記者 孟偉陽 通訊員 青檢 今天上午,上海市青浦區法院對青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孫翠英故意傷害案公開開庭審理。
  今年4月2日下午,被告人孫翠英因家庭瑣事與丈夫翟某發生爭執,盛怒之下,竟然將站在一旁的兒子拉到砧板前,一刀斬斷兒子左手的三根手指,造成兒子的手指永久性缺失。
  記者註意到,孫翠英的丈夫和其兒子並沒有旁聽今天的庭審。
  在法庭上,孫翠英當庭供述了斬斷兒子手指的原因:那天下午,其來到丈夫居住的窩棚,因為商談離婚的事情沒有談妥,丈夫轉身離開。“為了讓兒子的哭聲大一點,把他爸爸喚回來”,於是一刀切斷了兒子的三根手指。
  孫翠英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她一再表示,“我當時腦子發瘋了,我後悔,我錯了,請法官給我從輕的機會。”
  在法庭的調查階段,孫翠英辯解,由於其丈夫平時對家庭照顧不多,又不愛乾農活,3個孩子都是她一人在撫養。因此,經常兩人經常吵架。她腦子發瘋的原因都是被丈夫逼的。
  其辯護人同時指出,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且在案發後及時送兒子到醫院就醫,有悔罪表現。被告人無前科,屬於激情犯罪,且三個孩子需要其照顧,故建議對其適用緩刑。
  但公訴人指出認為,被告人孫翠英故意傷害的行為給年僅8歲的兒子造成了身體和心理上的極大傷害。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只是籠統的說一聲“後悔了”,且將本案的發生原因歸結於他人的錯誤,並沒有真心悔罪,建議法院對其判處實刑。
  在最後陳述階段,孫翠英表示,看在自己還有3個孩子需要撫養的份上,請求法庭判處緩刑。
  主審法官當庭表示,“法庭對目前你的3個孩子的情況進行了瞭解,在談到你時,一個孩子說:‘我沒有媽媽’,另一個孩子說‘我不要媽媽’。可以想象,在日常的生活中,你是如何扮演媽媽的角色的。希望你要好好靜下心來反思自己的行為,認真思考如何做一個合格稱職的好媽媽。”
  法院綜合今天的庭審情況當庭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孫翠英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當聽到法院判決時,記者看到孫翠英和在旁聽席上她的母親頓時淚流滿面。  (原標題:庭審現場:狠心母親砍斷兒子手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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