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有規避空間嗎?
【文/林旺根攝影/邱添榮】為促進租稅公平、健全房屋市場,及矯正高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民眾的負面感受,期望營造優質租稅環境以符合社會期待,財政部邀集學者專家研究,認為有對特種貨物及特種勞務加徵稅負之必要,爰參考美國、新加坡、南韓及香港之立法例,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立法,藉以遏止短期交易的投機行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條例(以下從俗簡稱「奢侈稅」),本法案研議時,即受社會高度期待, 無住屋組織、稅改聯盟及消基會等亦發起反制,引起馬總統親自上火線督陣,明示堅定立法的決心,故財政委員會於四月六日快速完成審查,並於四月十五日院會火速完成二、三讀之立法程序,並預定於六月初公布施行。奢侈稅的立法原則有:(一)不溯及既往原則、(二)無落日條款、及(三)不傷及無辜原則。亦即,對於合理、常態或非自願性移轉予以排除,以免立法過當。無住屋組織、稅改聯盟及消基會等要求將「農舍及預售屋轉讓」納入課稅並將持有期間延長為三年,雖然未完全被納入,但財政部亦允諾就「預售屋轉讓」部分加強查稅,亦將產生一定之導正作用。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房地產買賣可能會利用「更改簽約日」、「押租」、「信託」等方式,規避課稅,或以「自用住宅」、「農舍」或「預售屋轉讓」作為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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